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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不得要求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設立分 (子)公司
發布時間:2021-01-26 浏覽量: 567 文章來源:住建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關于開展建築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設立分(子)公司問題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進一步深化建築業“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的建築市場體系,紮實做好“六穩”“六保”工作,決定開展建築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設立分(子)公司問題治理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推動建築市場統一開放若幹規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第八條規定,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建築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在當地設立分(子)公司;對于存在相關問題的,要立即整改。各級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标投标監管部門要全面梳理本行政區域内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标文件,清理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企業中标後承諾設立分(子)公司作為評審因素等做法。

  二、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健全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建立公平、高效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建築企業在跨地區承攬業務活動中的投訴舉報事項,保障建築企業合法權益。

  三、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紮實推進本地區治理工作,嚴肅查處違規設置建築市場壁壘、限制和排斥建築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的行為,清理廢除妨礙構建統一開放建築市場體系的規定和做法,營造公平競争的建築市場環境。請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區治理工作情況報我部建築市場監管司。

  聯系人及電話:張娟 010-58933262 58934964(傳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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